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人防〔201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把人民防空这项涉及国家安全、人民安危的重要事项管住管好,根据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人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解决少数企业生产弄虚作假、销售恶性竞争、售后服务短缺、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国家人防办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各单位。望搞好宣贯教育,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